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4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国有贫困农场扶持基础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08]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山西垦区贫困农场标准:
1、2003年—2007年连续五年亏损;
2、资产负债率高于90%;
3、人均收入低于全垦区平均水平的60%,即2007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
4、地处国家贫困县境内的先行进入。
根据以上标准,确定“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的贫困农场为:
山阴农牧场 忻定农牧场 方山肉牛场 唐城肉牛场
山西垦区各单位有何意见,请于七月三十日前向农业厅农垦局反映。
电话:0351—4086209 4048034
山西省农业厅农垦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