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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150276/2008-00019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关于编报2008年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文日期  
内容概述  


关于编报2008年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规范我省新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根据省财政厅《2008年以沼气为主的新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和《山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晋农财发〔2007〕120号)及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各市需做好2008年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户用沼气项目
(二)大型沼气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三)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项目
(四)省柴节煤炕(吊炕)连灶项目
(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
(六)乡(镇)区域服务站项目
  二、建设内容
(一)户用沼气项目
建设内容详见晋农财发〔2007〕120号文件。
(二)大型沼气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详见晋农财发〔2007〕120号文件。
(三)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项目
建设内容详见《山西省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灶试点项目技术方案》(晋农(生态)发〔2007〕27号)。
(四)省柴节煤炕(吊炕)连灶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炕板、保温层、烟插板、旧式灶改造等。
(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
建设内容详见《山西省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实施方案》省农业厅(晋农(生态)发〔2007〕32号)。
(六)乡(镇)区域服务站项目
乡(镇)区域服务站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固定的服务场所、建池设备、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安装、维修、服务设备、服务车、服务电话、沼气配件等。
   三、项目条件
(一)户用沼气项目
户用沼气项目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通知》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晋农(能源办)发〔2007〕6号)
(二)大型沼气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省厅将从通过初步论证考察已列入和将列入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库中备选的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详见附表2、附表3)中优选。各申报项目的市和县,必须在财政配套承诺正式文件中(或财政预算文件),明确配套金额数量,市、县配套承诺金额将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同时,各市要对本市入库备选项目,按照综合条件依次进行排队。同时,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省厅将按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长期的项目储备库制度。
(三)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项目
项目条件详见晋农(生态)发〔2007〕27号文件,对村内秸秆资源不足,电负荷达不到50KW以上,而废弃果树枝丰富(果树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适宜利用废弃果树枝的也可编报。
(四)省柴节煤炕(吊炕)连灶项目
参照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已建沼气池、有睡炕习惯、山庄窝铺等地区的农户。
(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
项目条件详见《山西省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实施方案》。
(六)乡(镇)区域服务站项目
1、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有发展沼气的积极性,有正式文件推进沼气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2、市、县(市、区)财政能够足额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出具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3、项目县的沼气建设保有量在3500户以上,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能够承担县级中心服务站功能。
4、有健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管理机构和固定场所。
5、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已通过省级沼气技术培训,每站配备熟练掌握沼气建池、发酵、安全使用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的工作人员3-5名。
  四、补助标准
(一)户用沼气项目
补助标准详见晋农财发〔2007〕120号文件。
(二)大型沼气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补助标准详见晋农财发〔2007〕120号文件。
(三)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项目
补助标准详见晋农财发〔2007〕120号文件。
(四)省柴节煤炕(吊炕)连灶项目
每户总投资900元,省级每户补助500元,市、县配套200元,农户自筹200元。
(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
每处总投资3.1万元,其中:省级每处补助1.5万元,市、县配套7500元,农户自筹8500元。
(六)乡(镇)区域服务站项目
每处总投资控制在40万元左右,省级每处补助20万元,市、县配套20万元。
  五、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
(一)户用沼气项目
参照《关于编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计发[2007]122号)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建设任务详见附表1。
(二)大型沼气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经优选评定的项目,市、县农业局要按各自管理职责督促项目单位务于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照农财两厅120号文件有关要求上报省厅评审,逾期不报者将调整乃至取消其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县财政局按照农财发〔2007〕120号文件有关要求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三)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项目
省厅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农(生态)发〔2007〕37号)文件下达后各市报回的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户数量对各市2008年新农村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项目进行了分配(详见附表1),项目市农业局要按照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试点安排的数量,对各县农业局拟申报的试点村进行实地调研,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同时,要落实试点村中的试点农户(须有农户签字名单)、秸秆资源量(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建设场地等详细情况,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对全省2007年度新农村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晋农(生态)发〔2007〕39号)。
(四)省柴节煤炕(吊炕)连灶项目
《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进度、保障措施等。各市建设任务详见附表1。
(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
根据晋农(生态)发〔2007〕32号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地点、服务范围、领班技工及技工证号。各市建设任务详见附表1。
(六)乡(镇)区域服务站项目
参照《山西省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地点(县城周边乡镇)、服务范围、服务人员等详细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县都可申报,经评审,省厅将择优确定。
  六、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市、县农业局申报文件;
2、市、县财政

9 7 3 1 2 4 8 :
主办:山西省农业厅 承办:山西省农牧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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